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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問題]關於子女繼承債務的法律問題 關閉[複製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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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發表於 2014-4-2 08:10 PM|只看該作者|倒序瀏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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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父親於民國97年12月過世

昨天收到一封銀行的通知書,告知父親尚有貸款26萬未清償

因為父親身後並沒有什麼遺產,當時也不知道父親有什麼債務

並沒有在時限內辦理放棄繼承或限定繼承

所以我現在仍然必須背負父親債務償還的責任嗎???

上網查了一下,說民法在2009年有通過全面限定繼承的法案,但是如果適用於限定繼承的條文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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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評

tonyy5201314 網路有一些專業的律師網可以幫忙免費解答問題,你也可以打電話詢問法律扶助看看,在不行還有法院服務中心可以詢問。  發表於 2014-4-2 08:42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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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香
發表於 2014-4-2 08:40 PM|只看該作者
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看這個怎麼處理會比較好,我建議別亂問,還是問問專業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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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2 08:54 PM|只看該作者
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
試著以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之3條第4項:「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,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,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,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,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,於修正施行後,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」

這邊來試著舉證出就算是住在一起,也無從得知這筆債務(因不可歸責於己而不知悉被繼承人債務),另外家人並未擔任保人的確是個很有力的舉證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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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nna (小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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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2 10:04 PM|只看該作者
所有積分大於負-100的壞孩子,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,權限跟幼兒生一樣。
本帖最後由 托萊娜 於 2014-4-2 10:30 PM 編輯

這是樓主所舉之法條: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「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,
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,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,
 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,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,
 於修正施行後,以所得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」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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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3 03:49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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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部分很多人提到了~基本上您當初沒在法定時間內
放棄繼承...除非您和您父親長年不是住在一起(恐怕需
要戶籍也不再一起...)
不然要不還恐怕很難...

另外~如果真的償還有困難~我會很建議您去申請債務
協商...
政府有專門的窗口可以申請 (不要自己找銀行...我們在
法律知識上沒有銀行了解~很容易被銀行A更多利息錢
...銀行只會讓您整合轉貸...利息還是嚇死人的9%以上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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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5 11:07 A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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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地方我不懂,無法給你太多幫助,但保險部分,您父親的保險金,如果是屬於身故保險金給付的話,是免列入遺產的,但請注意,如果像您的例子,父親生前有欠債,銀行是有權力申請用保險金給付負債的...但看您的狀況跟時間,父親的保險金應該到你們家人手裡了,那應該就沒有這問題,那限定繼承的話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,這人的正資產減去負資產時,如果是負的,你才能不用背負父親的負債,但反過來來說,如果是正的,那你就要承擔負債了... 但最後還是請打一樓說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問清楚,在這裡大家只能給你一個方向而已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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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18 05:07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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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為的繼承不單指『財產』、同時被繼承是『債務』
如果父親留下來的財產總值是[財產>債務26萬]
那就繼承財產(同時繼承債務),然後還掉它.
如果父親留下的遺產是[財產<債務]
那你可以有2選擇
1.繼承,拿了遺產,還了債務.
2.拋棄繼承,遺產不繼承,債務不繼承.
若選2法律上的效力:債權人因當事人死亡,無償還能力,無需負履行義務(履行不能)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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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-富蘭克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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轗軻 該用戶已被刪除
8
發表於 2014-4-18 07:05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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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轗軻 於 2014-4-18 07:17 PM 編輯

只要沒到法院去登記拋棄繼承權那他所以債務或財產子女都可繼承
拋棄繼承的作用就是不管任何債務或任何財產都不繼承
要是沒拋棄繼承權,就算你無力償還一樣都得繼承債權
除非你所得沒申報,就算沒繼承財產一樣都得繼承他的負債
沒所得法院一樣會判給一個叫債權憑證的證明
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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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19 03:30 PM|只看該作者
樓上說的我一點也不知道   什麼限時啦 巴啦巴啦的

但我只確定的知道一件事  台灣的法律

只有分  要嘛  債跟遺產  一起繼承  要嘛兩個都放棄  不能選擇  

所以當初如果你選擇的是  繼承財產  那麼  連同負債會一起接受

當然   

如同樓上大大所言   國家有免費的法律咨詢
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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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4-20 08:10 PM|只看該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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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chuchu4732 於 2014-4-20 08:21 PM 編輯

Q: 我的父親於民國97年12月過世
昨天收到一封銀行的通知書,告知父親尚有貸款26萬未清償
因為父親身後並沒有什麼遺產,當時也不知道父親有什麼債務
並沒有在時限內辦理放棄繼承或限定繼承
所以我現在仍然必須背負父親債務償還的責任嗎???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(解)你必須要告訴我,您父親的貸款是保證債務嗎?  (例如當別人保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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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萊娜 發表於 2014-4-2 10:04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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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樓主所舉之法條: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新法現已修正,由債權人舉證已足。繼承人只要釋明原因即可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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